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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校继续开展听课活动的通知
2019-3-14 14:20:03   教学处    本站    点击:1911次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测与保障体系,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效促进教师间相互学习,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本学期我校将继续开展课堂教学听课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对象

本学期在我校授课的所有教师。

 二、听课要求

      1.学校领导带头听课,党政主要领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2次;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4次。学校领导听课的目的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加强与师生的沟通,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学校主要职能部门领导也要听课,教学处、教务处和学生处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各职能部门领导听课旨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3.全体专兼职教师均应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每学期不少于2次。教师互相听课的目的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4.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听课人员应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课程结束前不得提前退出教室。
        5.
听课人在课间要注意与学生交流,从侧面了解学生意见。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课后要查看授课教师的备课情况,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意见,探讨相关的教学问题。

 6.听课事先不打招呼,且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教师听课。若发现教师拒绝听课的,除在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在教师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听课教师应做好听课记录,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表中要有授课教师及听课班级班长亲笔签名。听课不受专兼职、课程和专业限制。

7.对于首次开新课的教师,各教学科须组织责任心强、教学水平高的同行教师听试讲,并在实际开课时跟踪听课1-2次,对新开课教师进行分析帮助,保证新开课教师的教学质量。

    三、听课的组织管理
  1.各级领导和所有教师要自觉遵守听课制度。
  2.教学处负责监督和管理全校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3.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环境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4.所有听课人员应于每学期第18周将听课记录表交至各教学科,由教学科主任将听课记录汇总整理,并撰写本学期听课总结。

  5.听课记录表可于学期第1周统一到学校各教学科领取或自行在校园网上下载打印。

     附件:听课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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