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职毕业生办理改派、补办《报到证》及《就业报到证证明》须知
高职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的可补办《报到证》。高职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超过3年的,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就业报到证证明》,不再补发《报到证》。
1. 原来有就业单位,现申请改派到新单位,改派期限为 2 年,每人只能改派 1 次,毕业生需提供:
① 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原就业单位退函
② 现就业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
③ 个人申请
2. 原来派回生源地,现申请派到单位,改派期限为 3 年,每人只能改派 1 次,毕业生需提供:
① 原就业报到证(原件)
② 现就业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
③ 个人申请
3. 原报到证丢失,毕业起 3 年内的,现申请报到证补办的毕业生,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个人申请。
4. 原报到证丢失,毕业起超过3年的,可办理《就业报到证证明》,不再补发《报到证》。需提供:
① 个人申请
② 毕业时学校当年就业名单底册复印件(在陕西省教育厅档案室复印)
③ 毕业证复印件
5. 原报到证超过有效期的,可办理《就业报到证证明》,不再补发《报到证》。需提供:
① 个人申请
② 原报到证
③ 毕业证复印件
6. 校就业指导中心:杨老师 029--88497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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