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1、不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2、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与指导,扰乱考场秩序的;
3、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并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4、考试前桌面上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公式等,而又未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5、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6、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借用他人文具的;
7、在考场或学校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8、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9、将试卷、答卷(含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10、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注信息的;
11、其他违反考场纪律的。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携带存储有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携带具有传递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请他人参加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持与考生本人身份不符的证件参加考试的、在答卷(含答题纸)上填写与考生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视为请他人参加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
5、在考试过程中传递、接收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6、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身上、考桌带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不论是否翻看);
7、在考试过程中,以各种借口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与考试有关的内容的;
8、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9、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0、其他作弊行为。
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处理:
1、凡考试违纪、作弊者,该门课程该次考试成绩一律以“无效”记载,取消该门课程的补考资格;
2、对考试违纪、作弊者的处理,按照《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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