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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校级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2-12-22 15:13:47   本站原创    本站    点击:7160次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更新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及课程体系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以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学校决定以立项管理的形式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为规范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分类和研究内容
  1.校级课题分为校级重点课题和校级一般课题。
  2.研究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研究和学科专业研究等。
  二、课题申报与立项
  1.申报时间:校级课题每年申报一次,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份。
  2.申报条件:凡本校在编在岗教师(见习期新教师除外)都有资格申报校级课题。校外兼职教师可以参与课题研究,但不能担任主持人。所有申报人员一次只能参加一项课题研究。课题组成员一般应在3人以上,不得超过6人。课题组人员应具备课题研究所必需的业务能力、研究能力,年龄及知识结构合理,能处理好岗位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关系。
  3.申报流程:申报人根据学校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确定研究课题,填写统一格式的校级课题申报表(一式两份),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课题申报规定时间内送教学处。
  4.立项:教学处组织有关评审专家对课题申报表进行审定,根据课题的研究价值、创新性、可行性等情况,决定是否立项。确定立项的课题由学校统一下发校级课题立项文件。
  三、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1.课题研究遵循重操作、重实效原则,研究过程必须严格按课题研究方案和规定程序进行。课题负责人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课题自我管理,组织课题成员按计划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2.批准立项的课题,其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教学处对各项课题研究提供服务与指导,包括提供相关教科研信息与资料,对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等,以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
  4.教学处对课题研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开题准备、中期进展情况、结题安排及材料准备等方面的了解、检查,并定期通报,以保证研究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进行。
  四、课题结题与验收
  1.课题必须按规定时间结题。
  2.课题主持人向教学处提出结题申请,填写统一格式的结题报告(一式两份),提交项目研究成果。(成果应包括不少于1.5万字的总结性研究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
  3.教学处负责组织专家,遵循实用性、创新性、可行性、科学性原则,从操作实施情况、成果形式规范性与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课题退回重新结题,并在限定时间完成。
  4.验收通过的课题由学校颁发课题结题证书。
  5.不能按时结题的须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及补救措施、期限等,并报教学处备案。延期后仍未完成者,学校在两年(从上次立项规定结项时间计起)内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研究立项申请。
  五、课题的资料收集与存档
  课题主持人须在课题结题一周内将完整的课题材料两套提交到教学处,由教学处提交学校存档一套,教学处保存一套。
  六、课题经费
  1.校级重点课题学校资助经费0.2~0.3万元,校级一般课题学校资助经费0.1~0.2万元。特殊情况由学校领导审批。
  2.资助经费只能用于与课题研究有关的复印资料、发表论文、购买参考书籍及有关物品、有关课题研究的会议等开支,不得用于其他方面。课题资助费用报销时须经教学处和主管校长审批。
  3.未按研究计划实施研究方案,或未按时提交研究进展情况或研究报告者,学校将对课题资助经费不予报销,并取消下一年度课题申报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校级课题立项申报表.doc
  附件2: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课题结题报告.doc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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