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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听课制度
2013-11-4 10:50:01   本站原创    本站    点击:7605次
  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有效开展教师间相互学习和相互促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要求
  1.学校领导要带头听课,党政主要领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2次;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4次。学校领导听课的目的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加强领导与师生的沟通,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学校主要职能部门领导也要听课,教学处、教务处和学生处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各职能部门领导听课的目的旨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3.全体专兼职教师均应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每学期不少于2次。教师互相听课的目的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4.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听课人员应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一堂课结束前不得提前退出教室。
  5.听课人在课间要注意与学生交流,从侧面了解学生意见。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听课结束后要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意见,探讨相关的教学问题。
  6.听课事先不打招呼,且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教师听课。听课教师应做好听课记录,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表中要有被听课教师的和被听课班级班长亲笔签名。听课不受专兼职、课程和专业限制。
  7.对于首次开新课的教师,教学处必须组织责任心强、教学水平高的同行教师听试讲,并在实际开课时跟踪听课1-2次,以对新开课教师进行分析帮助,保证新开课教师的教学质量。
  二、听课的组织管理
  1.各级领导和所有教师要自觉遵守听课制度。
  2.教学处负责监督和管理全校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3.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环境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4.所有听课人员应于每学期第18周将听课记录表交教学处,由教学处将听课记录汇总整理。
  5.听课记录表应于每学期第1周统一到学校教学处领取。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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