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职工大学“文明处室”考核评比办法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紧紧围绕集团党委提出的“以人为本,提高水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塑造学校的良好形象,推动我校文明单位建设再上新台阶,争创省级“文明校园”。
一、考核办法
1、月考核。按照“文明处室”考核办法,由考核负责人及部门每月进行考评。此项考评分数占年终考核总分的30%。
2、年终召开处室联评会议。各处室按照《陕建职工大学“文明处室”考核表》先进行自查总结,之后在联评会上由各处室
负责人汇报文明处室创建工作,各处室一名负责人参加量化考核评分,此项考评分数占年终考核总分的30%。
3、学校文明办查看资料。按照“文明处室”考核表的内容,年终文明办查看各处室创建资料并进行打分,此项考评分数占年终考核总分的20%。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综合考评。此项考评占年终考核总分的20%。
5、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每年对文明处室进行达标奖励,每三年进行一次命名表彰。
二、评比要求
1、负责日常考核的部门和负责人要加强各项考核内容的检查、抽查,做到考核有据可依,公正公平。
2、各处室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抓好落实,进行日常检查,并重视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备查。
3、文明处室创建工作各处室每学期要小结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总结。
三、工作要求
1、全员重视,加强领导。创建文明处室活动,是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校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的重要举措,各处室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明确目标,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处室要认真学习考核评比办法和考核内容,在处室深入动员,明确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大家参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积极性,使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3、把创建活动与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紧密结合起来,相互推动,相互促进,不断提高创建实效。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各处室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的实际,联系本职工作开展理论和业务学习,遵章守纪,廉洁奉公,美化环境,提高职业素养和社会公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文明校园的创建活动中,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陕建职工大学2015年“文明处室”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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