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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教师教学、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补充规定
2010-6-12 17:25:34   本站原创    本站    点击:7612次
    一、教师每学期应至少完成教学工作量80学时,完成教研工作量10学时。如果无故缺勤一次教研活动,扣教研工作量2学时。若每学期不能完成教学、教研定额工作量,且不服从学校的行政工作安排,按比例扣发岗位津贴。
  二、将体育、英语两门课学时原来计算所乘系数0.7和0.8均调增至1。
  三、合班课的学时计算:每计划课时按1.5学时计算。超过80人的合班课,增加相应的批改作业工作量,即按每超1人,增加计划课时的1%计算。
  四、专职教师超课时费标准调整为:
  1.每学期教学、教研工作量在150学时以内(含150学时)的超课时费标准为:副教授21.00元/学时,讲师20.00元/学时,助教19.00元/学时。
  2.每学期教学、教研工作量超过150学时以上的课时费标准为: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30.00元/学时,助教28.00元/学时。
  五、双肩挑教师课时费标准调整为:
  1.每学期教学、教研工作量不超过110学时(含110学时)的课时费标准为:
  校级领导:
  21.00×0.8=16.80元/学时(副教授)20.00×0.8=16.00元/学时(讲师)中层领导:
  21.00×0.7=14.70元/学时(副教授)20.00×0.7=14.00元/学时(讲师)19.00×0.7=13.30元/学时(助教)兼任教学、行政管理的一般教师:
  21.00×0.6=12.60元/学时(副教授)20.00×0.6=12.00元/学时(讲师)19.00×0.6=11.40元/学时(助教)2.每学期教学、教研工作量超过110学时以上的课时费标准为: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30.00元/学时,助教28.00元/学时。
  六、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每学期教师应至少承担两门课或两个班的教学任务。
  七、恢复考查课和考试课。考查课的辅导和考核在计划课时内完成,考试课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内在期末时行。考试工作量计算办法调整为:命一套试及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按3学时计算,改阅一个班的试卷及试卷分析与评定成绩按3学时计划。
  八、学校学期教学计划下达后,要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教务处同意,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课时。
  九、学校不反对教师在外兼职,前提是教师必须先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并能切实保证正常、顺利地完成教学任务。
  十、教学管理各部门应协作配合,要切实加强对教师教学的日常检查工作,促使教师切实、认真做好备课、授课、批阅作业、复习、考试、阅卷、教学分析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十一、教学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由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和主管校长研究提出解决意见,报经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同意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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