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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树践行“三严三实”先进典型的通知
2015-10-13 14:30:28       组宣传    点击:2564次

各支部、各处室: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凝聚正能量,树立新标杆,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有榜样,做有标尺,干有方向,根据集团总公司党委《关于选树践行“三严三实”先进典型的通知》要求,学校党委决定,在学校选树一批践行“三严三实”先进典型,现将有关评比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践行三严三实,推进从严治党”这一主题,选树一批在修身严、用权严、律己严,谋事实、创业实、做人实等方面,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典型人物或先进集体。
    二、选树的名额和范围
    1. 选树先进集体一个,在全校各处室产生。
    2. 选树先进个人三名,在全校党员干部中产生,重点是中层以上党员干部。
    三、选树条件标准
    1. 先进集体: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在谋事、业绩方面能够率先垂范,各项工作有力度,勇于创新,富有成效,对学校的发展有推进作用,得到教职工和上级相关部门认同。
    2. 先进个人: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在教学及管理工作方面能力强,实绩突出,具有感召力,教职工认可度、学生满意度高。
    3. 选树先进个人,尽可能在教学一线和关键管理岗位的中青年党员干部中产生。
    4.推荐的单位领导干部,业绩要突出,本人负责的工作在集团处于先进水平,或为单位扭亏增盈做出了突出成绩,单位面貌有明显改观。
    四、选树办法及程序
    1. 先进集体:各处室依据选树条件标准,自行申报(附事迹材料),经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考核,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
    2. 先进个人:由各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评选推荐1名(中层干部参加),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后报组宣处,经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考核后,党委会研究确定。
    3. 学校选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推荐为集团总公司选树“三严三实”先进典型。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1.推荐先进典型的事迹要真实、具体、可学,紧紧围绕“三严三实”主题,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号召力。
    2.10月23日前各支部将推荐材料报学校组宣处,推荐先进个人材料在2000字以内附简要200字点评,先进集体材料在3000字以内附简要200字点评。学校党委审核后报集团党委。
    3.学校将对推荐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各支部、各处室要通过这次评比表彰,树立典型,宣传模范事迹,营造舆论环境,不断推进专题教育深入开展,激励广大党员立足本职,为学校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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