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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职工大学关于补办学历毕业证明书的管理规定
2016-5-17 16:47:17       教务处    点击:3778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教生办[2016]6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起,我省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明书由各高等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办理。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该管理规定。
      一、服务对象:已颁发我校毕业证书的学生,但原证书遗失、毁损而无法使用。
      二、办理程序:
      1、毕业生与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工作人员联系,预约办理时间,并且本人登报声明个人毕业证书丢失。
      2、毕业生本人携带以下资料按预约时间到学校填写补办学历毕业证明书的书面申请(见附表1)。
      (1)刊登毕业生个人毕业证丢失声明的报纸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张纸质(29×39㎜)和电子版(100kb以内)的一寸蓝背景照片。
      3、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查阅申请人的学历档案资料,并请示部门领导审核后,填写补办学历毕业证明书汇总登记表(见附表2),当面告知学生以下情况。
      (1)学籍情况属实,学历毕业证明书上除补证号外,其它信息均与原毕业证书上相同,且补证信息会在学信网平台进行标注。
      (2)学生学历档案资料情况较为复杂,学校难于准确把握,需请示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后再答复是否办理。
      (3)无法核实申请人的毕业信息,不能补办学历毕业证明书。
      4、教务处部门领导审查学生学历档案资料后在申请表上填写意见,然后上报学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最后由教务处具体办理。
      5、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按照“院校代码+学历类别+补办年份+四位流水号码” 编排毕业证明书编码,打印学历毕业证明书,盖章后,及时在学信平台“学历证明书”栏目进行准确标注,然后通知学生来学校领取的时间。
      6、申请人持个人身份证领取办好的学历毕业证明书,并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
      7、教务处收存补办学历毕业证明书的相关资料(身份证、录检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复印件,并归入教务处学籍专项档案留底备查,同时按教育厅要求上报备案。
      三、补办的学历毕业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收费标准:补办学历毕业证明书按每份50元收取服务费。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补办学历毕业证明书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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