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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管理暂行规定
2016-12-22 9:30:42       教学处    点击:6693次
  为了规范教学及授课管理,科学规划教师授课方向,合理安排后续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作如下规定。
  一、新开课
  (一)新开课的定义
  新开课是指任课教师第一次上课,所讲授的课程范围已列入学校专业教学计划。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新开课。
  1.任课教师为第一年参加工作的教师。
  2.由非教学单位聘入我校且没有学校教学经历的新任教师首次讲授该门课程。
  (二)新开课教师的申报条件
  1.已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对所开课程进行过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学习。
  3.熟悉新开课程的教学大纲、考核大纲、实践(实验)指导书等基本教学文件,全面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了解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4.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写出全部讲授提纲和至少2/3以上的教案,剩余1/3应在开课后三周内完成。
  二、开新课
  (一)开新课的定义
  开新课是指教师讲授新的课程。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开新课。
  1.教师首次独立开设本人未曾讲授过的课程。
  2.所开设的课程在本校未开设过。
  (二)开新课教师的申报条件
  1.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且对所开课程应在本校至少跟班听课一学期(本校首次开设课程除外)。
  2.已系统地讲授一门课程并经过两轮以上教学实践,且教学效果良好。
  3.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写出全部讲授提纲和至少2/3以上的教案,剩余1/3应在开课后三周内完成。
  三、新开课和开新课的审批程序
  1. 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应在每学期期中以前,向教学科提出下学期开课申请,并填写《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资格审批表》(见附件)。
  2.教学科根据教师教学工作情况及教学效果,提出推荐意见,由教学科主任签字后报教学处审核。
  3.教学处组织相关教师和专家对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任课资格进行评议,并采取说课和试讲方式考察其教学能力。具体程序如下:
  (1)教师以说课方式阐述其对课程性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由教学处指定课程核心内容的教学重点难点部分,试讲1学时。
  (3)专家组考察评议,形成书面意见报教学处审核。
  4.专家组考察评议的意见报教学处审核通过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再下达授课任务。
  四、新开课和开新课的管理
  1.为保证开课的质量,每位教师每学期新开课和开新课不能超过1门,且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和跨学科开课。
  2.为确保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学质量,教学处应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对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第一轮教学进行全程督导,加强青年教师教学业务能力培养。
  3.各教学科也要加强对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学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任课教师,督促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在课程教学结束后,由教学处组织对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独立教授该课程的资格。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处负责解释。
  附件: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资格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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