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处室:
经核实,王钰等两名学生未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自2017年9月4日开学两周一直未到校报到注册,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辅导员多次电话联系学生及家长,家长和学生表示自愿放弃学籍,但不愿到校办理退学手续。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款
“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的规定,达到退学条件。根据《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经2017年09月2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钰等2名学生退学处理。
如学生对该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退学处理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网站主页上发布公告,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止即视为送达。
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学生学籍将注销。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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