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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文件 市社保发〔2018〕75 号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18 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保险经办部门:

为保证我市 2018 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8 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部分缴纳 220 元;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大学生,个人部分缴纳 50 元。

二、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一)缴费时间: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二)待遇享受期: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

(三)新入学大学生在每年 12 月 31 日之前办理完成新生参保

缴费工作的,从当年 9 月 1 日起至次年 8 月 31 日享受待遇。

(四)超过当年 12 月 31 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执行即参即保,在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个人部分后,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三、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医疗经办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认真做好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大学生参保缴费信息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各高校要提前做好 2018 年度大学生门诊统筹协议医院的选定工作,确保已完成缴费的大学生能够如期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8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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