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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23 09:48点击数:277次
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保证考试公平性和严肃性,根据《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现就教师在考前申请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要求如下:
一、取消考试资格的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取消学生考试资格:
(1)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
(2)抽查考勤情况下,有抽查未到课达到抽查次数一半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
二、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课程结束前2周;
截止时间:考试开始前1周。
三、工作流程
1.任课教师申报:教师在教务处申请取消考试资格,填写《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期末考试取消考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2.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对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批;
3.教师通知学生:教师在课堂宣读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理由,如若学生本人未能在场,可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班长或学习委员代为转达;
4.教务处公布名单:教务处汇总所有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于考试前向各班公布。
四、成绩录入
1.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下学期补考;
2.期末考试成绩按“取消”录入。
五、注意事项
教师应认真记录学生学习过程,严肃、慎重、有理有据地评判考生考试资格,并妥善保管有关教学档案。
教师取消学生考试资格工作流程图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