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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缓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2-29 16:30点击数:67次

【考务】学生缓考管理办法

一、可申请缓考的情况

学生申请缓考仅限于以下情况:

1.学生因突发疾病导致不能正常参加考试;

2.因学生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可抗力等情形不能参加考试

3.其他经学校批准的特殊情况

4.对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受理缓考申请。

二、申请缓考的流程

1.符合上述缓考规定者,由本人(因病或入伍不能本人办理者,可由家长或辅导员)于考前3天填写《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经学生处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处审批;

2.所有审批流程一般于申请缓考的课程考试前全部结束。原则上某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该课程相关的缓考申请;

3.考试期间若确因突发事件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在考试期间向辅导员报告并获得批准后,由辅导员在考试结前报教务处并代办缓考相关手续。

4.缓考申请一经审批通过,原则上不可撤销。

三、办理缓考所需材料

1.因病申请缓考:需提交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医院证明;

2.因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申请缓考:需提交经学生处签署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3.因学校批准的特殊情形:需提交由涉及的相关牵头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考试组织及成绩记录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统一组织缓考考试,缓考考试与补考考试合并进行。

2.通过缓考审核的学生,缓考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

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