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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6-02-08 18:15点击数:43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信息

学校全称: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

国标代码:51010;在陕招生代码:8137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新区鱼包头街168号  

邮编:710100

第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5398002013029-88498507029-88497467

学校网址:https://www.sjzdedu.com

第六条 学校简介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建设类高等院校,学校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学城。

建校44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型的高技能人才为己任,以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核心,以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培育形成了踏实严谨、精技强能、追求卓越、争创一流的 “陕建职大精神”。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周边地铁、公交线路丰富。学校占地445亩,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设有多媒体教室、报告厅、计算机中心、图书馆、配备现代化仪器设备的教学实训中心;师资力量雄厚;餐饮中心环境舒适;校园体育设施完备,内设标准塑胶跑道、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乒乓球场等;住宿环境舒适,有温馨双人间、舒适四人间经济六人间八人间等房型,每间宿舍均配有独立卫浴,24小时不间断热水供应,空调与暖气设施一应俱全。学校设有完善的资困、评优体系,实施“护航扬帆”计划,为学子成长护航,为青春梦想扬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简称“招委会”),是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处理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招委会主任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与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校长办公室、教学处、学生处、纪检监督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委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招委会下设有招生录取组、考试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招生录取组由招生就业处牵头,主要负责招生宣传、招生计划上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考试组由教务处牵头,主要负责分类招生相关考试及成绩管理等工作;纪检监察组由纪检监督部牵头,主要负责分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考生。

第十一条 院校申请

2026299:00211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根据本人意愿,且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达标者,可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通过者,即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报名。

第十二条 凡申请我校的考生20263159:0032017:00登录我校官网点击首页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入口或直接登录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网址:https://sjzgdxpc.sxlzsoft.com/(用户名为身份证号,登录初始密码为:xs身份证号码后6位),按照系统提示完善信息、填报专业志愿3209:0032217:00打印准考证,完成我校职业技能考试报名。

我校设置建筑类专业个类型10个专业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

我校分类考试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部分考试组成。普高生及三校生均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职业技能考试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我校标准化考点进行,实现考场全监控、全封闭、全屏蔽管理。考试答卷(录像)、评分过程材料保存一年以上,考试全过程可以回溯倒查。考试地点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新区鱼包头街168号。

以下4种毕业类别的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1、普通高中毕业2、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3、本科()以上学历教育毕业4、普通高中同等学力

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侧重考核学生从事相关职业的适应能力。测试内容为通过面试方式对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兴趣特长和职业方向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测评,考生须按照考官要求回答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知识问题。

以下5种毕业类别的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1、中等师范毕业2、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3、职业高中毕业4、技工学校毕业5、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

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满分300分。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形式,重点考查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为2026326日、27日、3142日、3如果报考人数规模超出了我校的承载量,考试时间将顺延调整,调整后的具体考试安排将第一时间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于20264717:00前将成绩库和经公示的预录取库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将考生成绩、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首次预录取学生于2026489:0049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进行现场确认,并签订《分类考试政策知晓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按照有关规定,首次预录取报到注册后,如计划缺额超过总计划的3%,学校将对个别专业进行递补预录取。学校将于202641317:00前,提出递补录取申请,经考试院批准通过后,已在我校参加考试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17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报到注册截止后,学校于2026420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在学校官网公示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开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十九条  录取资格认定

已来我校报到注册,我校已为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职教单招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

考生到我校报到注册后,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录取资格的唯一途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我校将严格依据学校分类考试评分标准,将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成综合成绩并形成所有申请我校考生的成绩库,我校将按照成绩库中参加相同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一同排序的办法,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最低预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我校报送的考生成绩仅适用于本校预录取。只有同时具有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预录取。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根据《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规定,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应于310日前向校提交退役军人优待证、高中学历证书、身份证接受校资格审查。

“普高生”的综合成绩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汇总计算,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30%+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70% ;“三校生”的综合成绩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汇总计算,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3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70%。依据招生计划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范围。

1. 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预录取专业。凡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均以第一志愿录取。

2.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考试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高职(专科):一般专业5500/·学年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由我校在学校网站公布(https://www.sjzdedu.co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