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Student management

资助育人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5-10-28 14:47点击数: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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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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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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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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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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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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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新学年开始,学校根据申请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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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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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成绩要求:上一学年学生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及缺考、缓考、补考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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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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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申请。申请者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全班同学对拟推荐受助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方可推荐。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申请表等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上报推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年级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上报教育厅审批。

(四) 按照省教育厅批复,由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若在申请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可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9-84167329或各年级辅导员老师。